第二章 行政工作


   第十二条 我校内设管德育、教学、总务的行政领导干部,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。德育处下设有:团委(团支部)、学生会、级组、班级、纪卫组、宣传组等组织;教研处、教导处下设有九个教研组和备课组;总务处下设有:财务、出纳、卫生、水电等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,明确职责,协助行政领导,落实有关各项工作,使学校各项工作运转正常。
   第十三条 在校长组织下,行政干部坚持一周一次例会;一月一次理论学习:经常向办学单位请示汇报:经常召开师生座谈会,听取他们的意见。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协作、开拓进取的行政领导班子。
   第十四条 成立由校长召集,由行政领导、党支部书记、团委书记、工会组长和教研组组长参加的校务委员会,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。
   第十五条 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,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,不设常设机构。
   第十六条 学校在区教育党总支部的领导下,建立党支部,发挥其监督和保证作用。校长要依靠学校党支部,充分发挥团委和工会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。
   第十七条 健全教育教学研究、业务档案、财务管理、场室管理、设备管理、安全工作学习、会议等制度。
   建立工作人员名册、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,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,为争取在2000年以前评上佛山市南海区一级学校做好准备。
  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指导,定期向董事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,重大问题随时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