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
第六十九条 在办学单位领导下,成立董事会,学校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:成立校外青年教育领导组,争取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学校工作;优化育人环境,学校应发挥自身优势,为本学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第七十条 全体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建立健全的家庭通讯网络,根据实际情况,每学期召开学生家长会,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,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,做好共同育人工作。
第七十一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,了解学校工作,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困难,做好育人工作。
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。